領消費券注意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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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:2009/01/05
記者:曾佳俊


消費券領取人必須持新式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到領券所領取,駕照、健保卡或舊式身分證都不被券務人員接受。

符合資格的國民在領取消費券時,必須準備印章、身分證和領券通知書,前往指定的領券處領取。民眾如果無法親自到場,也可以利用通知單上的委託書,簽名或蓋章後,委託同一戶籍的其他成年人領取,其中未成年者的領取人必須由已成年的法定代理人代為領取,免得白跑一趟。

第一波發放作業預計1月18日開始,在各地開放的消費券所領取,時間為早上8點到下午5點,第2波則從2月7日到4月30日截止,改在各地郵局發放,逾期未領取者,不再發給;已經發給者,不管遺失、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,都不再補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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