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費券相關事項一覽表

資料來源:摘錄自《蘋果》採訪整理  轉載自BabyHome網址

消費券領取須知

◎領取資格:中華民國國民(無排富限制)

◎領取金額:每人3600元

◎領取時間:2008/1/18-2008/4/30

◎所需經費:829億元

◎領取方式:領取方式以戶為單位,每戶可指派一人為代表,備妥全戶的身份證、戶口名簿等相關證件,即可進行領取。

◎使用方式:憑消費券購物,面額未定,不找零

◎使用期限:2008/9/30止

◎可消費項目:原則上不設限,只要有營業登記的商店都可消費,如零售店、量販店、餐飲店、百貨公司、旅館、KTV、電影院等都可用

◎不可消費項目:攤販、悠遊卡儲值、買彩券、基金、車票、繳稅、停車費、學費、水電費、就醫等

註:消費券捐給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,可列入所得稅列舉扣除額,具抵稅效果

資料來源:行政院、經建會


消費券Q&A

.Q:如何領取消費券?

A:由內政部透過戶政系統發放,提出身分證對照名冊即可發放;或透過郵局、鄰里長等發放。本國國民若沒有設籍,則傾向不發。

.Q:消費券如果遺失怎麼辦?

A:因採「認券不認人」,遺失無法補發。

.Q:消費券毀損、過期怎麼辦?

A:毀損或超過使用期限則失效。

.Q:可否轉賣、網拍、折賣、轉贈消費券?

A:原則上不準許,但無法可稽查。

.Q:是否可儲值於悠遊卡或超商發行的icash卡?

A:悠遊卡不行,但icash卡目前未定。

.Q:如何辨識哪些商店可使用消費券?

A:因有營業登記的商店才可收取消費券,如店家無營業登記不會收消費券。

.Q:明年出生的新生兒,或明年死亡者,可否領取消費券?

A:內政部正研議訂定出生或死亡的時間基準點,作為認定標準。原則上尊重特別條例通過時程及法中明定的日出條款辦理。

.Q:植物人、褫奪公權的受刑人(例如劉泰英)、遭羈押的嫌犯(例如陳水扁)可否領取消費券?

A:原則上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就可領,內政部認定褫奪公權或訴訟中嫌犯不影響參政以外權益,但上述人士如何領取、使用等細節,另行研議。

.Q:偽造消費券是否涉及刑責?

A:由於消費券等同準貨幣,偽造涉及刑責。

.Q:在中國、國外經商或留學者,可否領取消費券?

A:原則上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就可領,但上述人士如何領取、使用等,另行研議。是否設限居住台灣的時間長短,尚待內政部研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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